本网讯(通讯员 )11月14日,一位刘姓女士向溆浦县工商局12315投诉,称其在本县麻阳水辖区一食杂店购买了一瓶饮料,给小孩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已在当地医院进行了诊治,要求工商部门为其依法维权。
麻阳水工商所接此案转办通知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可是刘女士既无购货凭证,也无可是刘女士既无购医院诊断证明,所购的饮料只剩一个空瓶。工作人员只好找到被投诉的食杂店进行调查,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最后,裁定由食杂店一次性给予刘女士150元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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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张小珍 韩兴道
编辑:网站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