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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维公司生产区周边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2009-12-25 16:58:00 字号:
 

 

     本网讯(记者 周晓鹏)冬季是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高峰期,为了确保湘维公司生产安全,12月25日,县政府与湘维公司组织召开协调会,全面整治湘维公司生产区周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和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晓波及县公安、工商、安监、行政执法及江口镇、洑水湾乡等相关单位和乡镇负责任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长助理罗尚荣主持。
 
     由于湘维公司是以电石乙炔法生产的维尼纶,是典型的危化学品生产单位,其生产过程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物料,极易产生火灾爆炸事故,具有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潜在危害。去年九月,县人民政府就开始维护湘维有限公司生产区周边安全生产环境,禁止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为了进一步加强禁燃禁放区域的安全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好湘维公司生产区周边的安全环境,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对湘维公司生产区周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和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
 

     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晓波在会上指出,培养和壮大一个企业十分不容易,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湘维公司生产区周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整治活动开始后,要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并在禁区的显要位置放上禁燃标识;要制作具体的工作安排,并做好长期管理的准备,便于监督和落实;县工商和安监部门要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的经营户收回相关经营许可证件;要突出重点,讲究工作方法,做到事前防范,避免产生矛盾。及时掌握信息,形成情报信息和防范联动的工作机制。
 
     会上,湘维公司及县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相关负责任作了表态发言,纷纷表示愿携手联动,护卫湘维公司的生产安全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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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周晓鹏

编辑:网站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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