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省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市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以及子女升学、乔迁、生日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怀纪发[2009]9号)以及县纪委《关于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溆纪发[200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中共溆浦县纪委、县监察局重申:
1、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从中敛财。
2、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以本人及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的名义,借升学、调动、乔迁、生日等喜庆事宜做酒敛财。
3、严禁动用公车迎亲、送葬。
4、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5、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做表率。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溆纪发[2008]5号文件,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管理,防止违纪问题发生。
6、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坚决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7、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县纪委举报电话:3333116
中共溆浦县纪委
溆浦县监察局
2012年8月14日
[稿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县纪委]
[编辑:周晓鹏]
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县纪委
编辑:网站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