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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剑财的公告
2012-08-15 10:28:00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省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市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以及子女升学、乔迁、生日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怀纪发[2009]9号)以及县纪委《关于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溆纪发[200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中共溆浦县纪委、县监察局重申:

1、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从中敛财。

2、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以本人及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的名义,借升学、调动、乔迁、生日等喜庆事宜做酒敛财。

3、严禁动用公车迎亲、送葬。

4、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5、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做表率。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溆纪发[2008]5号文件,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管理,防止违纪问题发生。

6、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坚决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7、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县纪委举报电话:3333116

  

中共溆浦县纪委

溆浦县监察局

2012年8月14日

 

[稿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县纪委]

[编辑:周晓鹏]

 

 

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县纪委

编辑:网站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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