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人才支撑,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72号)精神。溆浦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不同类别的培训任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初步确定以下单位为溆浦县阳光工程培训机构,现公示如下:
溆浦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溆浦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溆浦县农业机械技术学校 溆浦县农技推广中心
如各有关单位或人士对此结果有疑问或异议,请与溆浦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联系,截止日期:2012年8月23日。
联系人:向 东 联系电话:3223437
溆浦县阳光工程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
[稿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县农业局]
[编辑:周晓鹏]
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县农业局
编辑:网站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