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的榜样之二十七】林勇:学法护民保平安
本网记者 王继云 蒋光霞 通讯员 周雄伟
【榜样荣誉】
全县“十佳党员学习明星”
【榜样故事】
林勇,溆浦县司法局江口司法所司法员。
13年来,他在司法员这一普通岗位上,孜孜不倦地学习,成了法律方面的专家。这些年,他通过采用法律途径为农村老百姓维护权益,受到了当地干部和群众的好评。今年,他被评为全县“十佳党员学习明星”。
扎根农村不弃学
1999年,他从省司法学校毕业,就走上司法助理员工作岗位。在乡镇扎根后,一呆就是十三年。
他刚参加工作,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还十分欠缺,群众的咨询让他束手无策。为了尽快适应本职工作,林勇一方面加班加点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磨炼独挡一面的能力;另外一方面报名参加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他顺利地通过了自学考试,相继获得了湘潭大学的法律专科和法律本科的学历。
2008年,为了打造一支学习型干部队伍,县司法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当年,林勇就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2010年初,他母亲突发脑溢血住院,在度过最危险的时段后,林勇毅然拿起书本在医院陪护。
“春播一粒谷,秋收万颗粟”。2011年,林勇顺利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
学好法律替群众维权
“司法行政岗位决定了我们平时面对的是有法律需要的老百姓,一些群众只有在遭遇困难的情况下才寻求我们司法员的帮助,希望我们能够以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他们维护益,帮助他们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林勇说,只有靠法律专业知识和娴熟的技能,才能维护好农村老百姓的利益。
2012年10月,4位贵州籍民工找到林勇,情绪非常气愤,讲着蹩脚的普通话。林勇询问后得知,他们是来自贵州同一个地方的两对夫妻,在本地一个砖厂做了半年工,现在准备离开回家,但砖厂老板说双方约定工资是按年结算,现在离开不给结算工资。4位民工与老板发生争吵,老板叫来护厂工人将他们赶了出来。林勇听了后,答应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这一案件受理之后,林勇先后五次来到砖厂调查了解情况,对砖厂老板李某从法律、道德、情理方面进行交谈和教育,李某慢慢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结清4位外地民工的工资。在4位民工拿到工资时,激动得连说:“谢谢。”
去年8月,李某承包王某在农村的建房工程。在施工期间,李某请赵某担砖,赵某在工作时从二楼摔下,造成双腿骨折。王某承担了赵某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1.6万元。9月18日,赵某出院后,三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于是请求林勇进行调解。包工头李某认为是给王某建房,应当由王某赔偿。王某认为建房工程已经承包给李某,赵某是给李某做工,应当由李某赔偿。面对互相推卸责任的两方,林勇从法律和情理方面进行交谈和教育,王某和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在村干部的见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
面对众多的法律维权申请,林勇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处理案件,只有在迫不得己的情况下才走诉讼途径。在诉讼过程中,他注重将调解贯穿始终,实现握手言和,减轻群众的诉累,真正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11月,周某的女儿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去世,而此时周某和她的丈夫王某刚离婚不久,女儿由丈夫抚养。对于女儿的死亡赔偿款被前夫王某一人独占。周某找到王某协商,反而遭到前夫家人的侮辱和指责。周某请求林勇为她讨回公道。案件被受理后,林勇多次找到王某协商调解,但都被拒绝,王某认为女儿由自己抚养,赔偿款理应归其所有。在调解无望后,林勇将案件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中,林勇据理力争,讲事实,列法律,让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在林勇的积极协调下,通过法庭调解达成和解。
练就“巧嘴”劝和促社会安宁
“搞调解工作,就要‘嘴皮子’会说,如果‘嘴皮子’不会说,那是搞不像的,”在乡镇当了13年司法员的林勇说,平时注意向农村老人学练“嘴皮子”,因为这是当好司法员的基本功。
去年5月17日,江口镇田坪村一位老人带3个学生回家,在经过江口火车站下行500米左右,与火车相撞,当场导致一位农村户籍的4岁的男孩死亡,老人身体受伤。
事情发生后,江口镇党委、政府组织江口车站和家属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家属情绪激动,而且人数很多,双方分歧很大,谁也不能说服对方。死者家属这边要求赔偿30万元,说是某地发生此类事件拿到了这么多赔偿,不赔就叫人来堵铁路,而车站这边根本就不同意。
林勇在接手该纠纷后,把自己所掌握的适用该案的相关法规详细打印出来,让家属清晰地知道该纠纷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当场宣读最新的省统计局公布的收入依据参考计算赔偿数据。通过丰富的专业知识,娴熟的调解技能,林勇提出的协议,不仅让伤者家属信服,也让车站方能够接受,最终双方以9万元达成一致,成功化解了一起群体性事件,促进了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一心当好普法“排头兵”
在为农村群众维权的过程中,林勇看到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率居高不下,而且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
他认识到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后,主动无偿承担了部分学校的法律讲座的任务,每年都不间断地到学校给中小学生讲述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通过案例让同学们加深对法律的理解,让他们懂得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是不可以做的。同时让群众知道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2011年,林勇受县妇幼保健院的邀请,针对目前医疗纠纷多发,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修改,就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进行了专题讲解,受到了医院职工的一致好评。两年来,他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无偿为法律援助的十余名对象提供法律帮助,挽回经济损失二十余万,维护了受助者的合法权益。
在结束采访时,他说:“我们学好法律,就是要用法律工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将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为更多的弱势群体搞好服务。”
来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王继云 蒋光霞 周雄伟
编辑:网站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