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两个加快”三年行动工作要求, 进一步规范县城区治丧活动,根据《溆浦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和县城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精神,县民政局经征求各方意见,拟定《溆浦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7天(截止到2014年1月24日)。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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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民政局
2014年1日17日
溆浦县规范县城区治丧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序推进殡葬改革,维护溆浦县城良好形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溆浦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城区治丧行为,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革丧葬习俗、规范治丧行为、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丧葬习俗,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沿街(路、巷)摆设灵堂,从事治丧活动。
(二)禁止送葬人员送葬途中在城区抛撒冥纸、冥钞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送葬队伍阻塞防碍交通
(三)丧葬用品在指定区域制作和销售。
三、规范治丧
规范治丧分二步推进。
第一步:
时间:2014年4月1日起
区域:县城主城区、主干道。主城区具体范围:以城区为中心东至广福桥,东北至长冲口、县瓷厂,西至艾家冲加油站、县电力局、县人民公园南门口,南至粮贸路,北至火车站。主干道两侧:长兴路至县一中、张家桥路至火车站铁路桥洞、迎宾路、原S308线至迎宾路交汇处、警予西路至二桥、南二环路、警予南路至二路公交终点站、园艺路至二桥。
对象:公民死亡或死亡后遗体运回本区域的,需在本区域内办理治丧活动的。
要求:一律送到县集中治丧点(县殡仪馆)进行治丧活动。非主街道建有私房的村民在家办理丧事的,要经县殡葬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不得在外搭设灵棚,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公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二步:
时间:2014年10月1日起。
区域:县城规划区,具体范围为:东至长乐,西至水田垅,南至梁家坡,北至哑塘,东南至高低,西南至地坪,东北至长冲口,西北至张家桥。
对象:县城规范区的公民死亡或死亡后遗体运回本区域的,需在本区域内办理治丧活动的。
要求:一律送到县集中治丧点(县殡仪馆)进行治丧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 准备阶段:(2013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制订规范县城区治丧工作方案和溆浦县进一步规范县城区治丧工作的通告,报县政府会议通过。
2、搞好县殡仪馆配套设施建设。为应对县城区规范治丧的需要:(1)在现有4个悼念厅的基础上,扩建1-2个悼念厅,并做好应对治丧需要的应急预案。(2)加强工作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3)规范收费,涉及的收费项目报县物价部门核定并公示告知。(4)实行惠民殡葬政策。(5)加强后勤保障,满足多位丧户会客用餐需求。
3、划定丧葬用品制作和销售区域。
(二)宣传阶段(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
召开不同层次会议,传达贯彻规范县城区治丧工作会议精神,采取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多样形式宣传殡葬政策,播放并上墙粘贴《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区治丧活动的通告》,印发殡葬管理宣传资料发放到社区每户人家,做到殡葬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执法阶段(2014年4月1日起)
规范县城区治丧工作实施后,负责对违规临街搭棚治丧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阻碍执法和防碍正常殡葬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违反殡葬管理执法的有关国家公职人员、党员、企业职工进行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督促有关单位扣发丧葬抚恤金。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晓波任组长,姚亚东、刘向阳、向宣绘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局、行政执法局、司法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老干局、卫生局、工商局、人社局、环保局、林业局、信访局、宗教局、物价局、发改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卢峰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协调全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执法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督促信访局处理因规范殡葬管理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
宣传部:负责组织、策划宣传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溆浦县殡葬管理办法》、《溆浦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县殡葬改革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殡葬改革中移风易俗方面的好经验、好事例,及时曝光违规殡葬活动的人和事。
纪检监察、组织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殡葬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法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并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办理丧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政法部门处置因规范殡葬管理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所有享受国家各项丧葬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溆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不按规定治丧的一律取消各种补贴及抚恤。
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殡葬改革的宣传发动、组织引导、行政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对殡仪服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财政局:大力支持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在殡葬管理机构的运转、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并协助主管部门对其财务进行监督指导。
老干局:负责协助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殡葬事宜。
发改局:搞好殡葬改革建设中的项目支持、立项审批等工作。
物价局:负责审定收费标准,定期对殡仪服务机构进行检查,监督殡仪服务单位的收费情况,查处乱收费行为。
住建局:负责将公墓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在审批过程中提供便利。
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占用道路(含人行道)和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尸办丧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管理的行为,制止和处罚在城区内沿途燃放鞭炮,占用主次街道停尸办丧事和抛撒冥纸的行为。
国土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殡葬用地审批管理,对违规占用土地修墓者进行查处。同时,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供墓穴用地者追究相应责任,并责令其恢复土地原貌,在殡仪馆扩建及公墓建设过程中提供便利。
公安局:负责查处违规运尸的客货运输车辆,查处治丧送丧在县城区阻碍交通的行为。负责处罚治丧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业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建墓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宗教事务局:加强宗教丧事活动宣传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宗教管理条例的宗教丧事活动,依法杜绝非法教职人员参加丧事活动,配合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
卫生局及其医疗机构:负责对在医院死亡病人的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县殡葬管理部门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殡仪馆集中治丧点和人员聚集用餐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司法局:负责殡葬改革的法制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殡葬综合执法工作。
环保局:配合行政执法、公安部门查处治丧中噪声扰民等环境污染行为,为噪声扰民查处提供环境噪声监测数据。
工商局:依法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查处无照经营殡葬用品行为,配合搞好殡葬综合执法工作。
信访局: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并作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
卢峰镇:负责掌握所辖社区内居民死亡情况信息,主动上门入户做宣传、劝导工作。
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健全工作机构,配合县城区规范治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规范治丧不仅是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改善城区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内容。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工作细致,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深入宣传发动。为使规范治丧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辆、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及时报道集中规范治丧的要求、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法规,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形成社会积极参与和配合的态势。
(三)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直机关各单位、卢峰镇及辖社区居委会都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成立专门工作队伍,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卢峰镇及所辖社区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所辖社区居民死亡情况,主动上门宣传政策,做说服工作,对拒不执行规范治丧工作要求的,要及时报告。
(四)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应急值守工作,强化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要积极搜集殡葬信息,第一时间向县殡葬事业管理所(值班电话: 手机: )报送,对自愿在殡仪馆办理丧事的,县殡仪馆要及时接运死者遗体,对违规殡葬行为,要及时报告联合执法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予案,果断给予处置。
(五)严格责任追究。在规范殡葬管理工作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及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对于在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干部,坚决严肃查处,对阻饶整治暴力搞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源:中国溆浦网]
[作者:民政局]
[编辑:周晓鹏]
来源:溆浦县民政局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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