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融媒讯(通讯员 伍希博 谭鑫平)11月23日,溆浦县森林公安局连续三天查处3起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政案件,依法行政拘留3人。
执法现场
近日,溆浦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县城内有三家废旧回收公司非法收集废旧铅酸蓄电池,数量较多,给附近居民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明:县城三家废旧回收公司为谋取私利,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贮存废旧铅酸蓄电池187个3730斤,堆积在公司仓库内,未采取任何防泄漏措施,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办案民警立即对这批废旧电池进行扣押并联系相关部门妥善进行处置。三家废旧回收公司的经营行为均已涉嫌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三家废旧回收公司法人贺某、黄某、陈某给予三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其收集、运输、贮存、处置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伍希博 谭鑫平
编辑:夏帆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ap.xpnews.net/content/2021/11/24/10451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