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人民政府限期迁坟公告
(2022)第17号
溆浦县2020年第二十六批次(溆浦县四中扩建)建设用地、溆浦县博大仓储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低庄镇岩头村8、9、10组部分集体土地,卢峰镇红花园村13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就征地红线范围内迁坟事宜公告如下:
一、坟墓迁移范围:溆浦县第二十六批次(溆浦县四中扩建)建设用地、溆浦县博大仓储建设用地拟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各类坟墓。
二、坟墓补偿标准:按照《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22〕6号)《溆浦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溆政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迁坟要求:事主提供坟墓认定依据,经实地核对,审查确认的,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偿。逾期未登记的按无主坟处理。按照《溆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2020〕第31号)(溆浦县四中扩建项目)的期限规定,该项目红线范围内仍有一冢坟墓未搬迁;《溆浦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6〕第10号)(溆浦县博大仓储建设项目)红线范围仍有一冢坟墓未迁,请涉及以上两个项目坟墓搬迁的事主于2022年9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溆浦县土地与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联系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一律按深埋处理。
四、对违反社会公德,冒认冒领、骗取迁坟补偿费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对拒不迁坟,阻挠施工和借迁坟之机挑起坟山纠纷、煽动群众闹事的不法分子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联系人:向长委 电话:13548990117
特此公告
溆浦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来源:溆浦县人民政府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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