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未回收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以下102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现依法公告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编辑:邓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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