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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2024-10-22 09:32:43 字号:

关于注销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人员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未回收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以下102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现依法公告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表:102人注销名单.xls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编辑:邓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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