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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关于依法强制报废车辆的公告
2025-07-01 16:55:09 字号: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关于依法强制报废车辆的公告

2025年2月28日之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等原因,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依法暂扣了各类车辆,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经通知仍有部分车辆至今尚未接受处理。现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处罚中心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中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车辆依法做出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报废车辆登记

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

来源:溆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邓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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