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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自建房租户的告知书
2025-01-05 15:15:11 字号:

至自建房租户的告知书

尊敬的租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的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法释[2020]17号)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的规定,请您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及时与出租方核实所租赁的房屋是否存在如下问题:

1.未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手续;

2.未竣工验收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未具备消防安全标准。

如果存在上述问题,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文件的规定,您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自建房违规违法租赁的安全隐患排查整顿专项行动。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给您带来不便和不必要的损失,请您于2025年1月18日之前退租并搬离。在退租过程中,请您与出租方妥善协商处理好租金、押金结算及退还等相关事宜。

特此告知,谢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溆浦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5日

来源:溆浦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权威发布

编辑: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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