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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租住违建(危险)房屋的告知书
2025-03-02 16:56:22 字号:

关于严禁租住违建(危险)房屋的告知书

为加强全县自建房出租经营管理,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严禁租住违建房屋事宜告知如下:

一、违建房屋严禁对外经营出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湖南省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依法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或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属违建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为C、D级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属危险房屋,不得用于出租等经营活动。对利用违建房屋或危险房屋从事出租等经营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房屋所有人或实际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二、广大群众不要租住违建房屋

违建房屋或危险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为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不要租住违建房屋或危险房屋。

特此告知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经营租赁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45--3224108



溆浦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来源:权威发布

作者:溆浦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李玲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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